关于燃顶、燃臂、燃指
法法亦非法,非法亦是法,法非法如故,一切法皆是对治众生一切病,在因地不能没有法,没有法不能登彼岸;在果地上诸法可以不要,因为已登彼岸,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!
燃顶、燃臂、燃指,在凡夫(梵语prthag—jana)因地而言,极为须要,依此而增上缘,以达到破相等四法之功,这并不是提倡执著或标新立异,譬如人饿极需饮食,凡夫需要佛法,渡河需舟,黑暗需要光明,生死需要涅 ,烦恼极需菩提一般。
修行不是用嘴巴说一说就了事了,理论谈一谈就得了,我佛弟子得到佛法真谛,必须履行修证,有理有事才能达彼究竟;燃顶、燃臂、燃指是对佛法力行的具体行动,佛弟子应具足如是正见,若他见即是邪见或外道,何等为四?叙述如下:
燃顶燃臂燃指四义:
一、破相义。
二、警策义。
三、发愿义。
四、供养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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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助、流通、见闻、随喜者,及皆悉回向尽法界、虚空界一切众生,依佛菩萨威德力、弘法功德力,普愿消除一切罪障,福慧具足,常得安乐,无诸病苦。欲行恶法,皆悉不成。所修善业,皆速成就。关闭一切诸恶趣门,开示人天涅槃正路。家门清吉,身心安康,先亡祖妣,历劫怨亲,俱蒙佛慈,获本妙心。兵戈永息,礼让兴行,人民安乐,天下太平。四恩总报,三有齐资,今生来世脱离一切外道天魔之缠缚,生生世世永离恶道,离一切苦得究竟乐,得遇佛菩萨、正法、清净善知识,临终无一切障碍而往生有缘之佛净土,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。